《河北省禁毒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吸毒筛查将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
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河北省禁毒条例》,规定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加强禁毒教育,加强对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监管等。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同时规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驾驶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条例要求,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对戒除毒瘾后返校的学生应当加强监督教育,防止其再次吸毒,并不得歧视。
针对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未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的,按照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卢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