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两部地方性法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18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等方面情况。 记者黄清标摄
河北新闻网12月18日讯(记者黄清标)今天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均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自2018年6月1日以来,该市已实施《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近年来,因受企业布局不合理、燃煤量大等因素影响,邢台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为通过立法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规范体系,保证中央、省、市党委的相关决策落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回应人民群众改善大气质量的强烈愿望,该市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借鉴省内外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广泛召开座谈会、多方征集意见的基础上,于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共二十九条,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及工业企业职责,要求针对不同大气污染情况精准施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大投入,拓宽了对工业企业大气排放行为的监督渠道。
“本条例所称工业遗产,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反映工业发展历程,具有历史时代特征和风貌特色,承载着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具有较高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等价值,经过相关程序认定的工业遗存。”邢台是一个传统工业城市,有较多重要工业遗存,但在该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化进程中,许多老厂矿停产搬迁,一批重要工业遗产正面临灭失风险。为保护、利用从不同侧面记录了邢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重要信息的工业遗产,邢台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组织相关单位调研、广泛听取各方立法诉求、邀请省内相关专家作合法性及合理性论证的基础上,于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规定了工业遗产的范围及种类和普查认定过程,要求对其加强保护管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