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活动号召,海港区人民法院海阳法庭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日常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们也是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拒不赡养,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几日,海阳法庭调解了一起因老人养老问题引起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现年76岁的曹某育有五子。老人的丈夫早年间就已经去世了,儿子们也不和老人住在一起,老人和儿媳妇们的关系也都不好,经过法庭的了解,原被告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老人希望儿子在自己身边经常来看看自己,但对儿媳的态度却十分恶劣,儿子在婆媳中间左右为难。
法庭调解认为,首先,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被告应当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其次,为了家庭内部的和谐,赡养费依据被告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老人起诉的根本并不是为了钱,而是希望自己的儿子可以重视自己、看望自己。
海阳法庭也是秉承着化解矛盾的目的,希望当事人家庭和谐,而不是因为诉至法院后分崩离析。
由此,不难看出调解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一是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结果。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自然能避免矛盾激化;二是有利于及时结案,节约司法资源。调解工作随时进行,当事人可以随时达成协议,避免了庭审所必须经过的法律程序和诉讼时间的限制,有利于迅速结案。同时,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当事人能自觉履行,减少了诉讼成本与执行成本的消耗,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