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精神,滦南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确保法律“不打白条”为原则,以履行到位为最终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县域民营经济发展。
近日,滦南法院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三百万元,充分体现了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所作的努力和成效。
案例一:
原告系唐山某建材公司,欲在滦南县投资生产一家新型建材公司,遂与被告山西某煤化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唐山某建材公司从被告山西某煤化公司购买高硫肥煤,总价980万元,并约定了非常详细的扣罚细则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付款980万元,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扣罚,最终导致原告超额付款126万余元。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遂诉至滦南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货款。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滦南法院组织精干力量远赴山西省灵石县,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山西某煤化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为缩短审理周期,办案法官做通做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合同约定中的煤炭灰份、硫份、胶质层等扣罚指标进行质证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及时返还原告全部欠款100余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二: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量、材料款均存在较大争议,滦南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详细阅卷了解案情经过,在厘清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滦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为了保障当事人标的款能够及时履行到位,办案法官没有终结此案工作,而是积极查找被告张某的财产线索,及时对被告张某的到期债权采取保全措施,使得原告向被告索要八年之久的标的款在诉至法院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拿到了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170余万元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滦南法院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断,充分运用保全制度,确保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顺利地得到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实在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