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国家快速步入数字化、信息化时代。过去三十年间,检察信息化经历了 1.0 版本的“数字检务”、2.0 版本的“网络检务”、3.0 版本的“应用检务”三个阶段,如今正式迈入了检察信息化4.0 版本的“智慧检务”新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敏锐把握世界技术革命先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刻指出:“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数字化与信息化的交叠促升给新时代检察工作带来了巨大改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大数据作为数字化与信息化的结合产物,积极影响着理念思维的转变以及工作方式的改变,极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以数字赋能转变监督模式
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其重要原因在于被动性、碎片化、浅层次的传统监督办案模式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现实需要。应通过数字赋能,化“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检察工作模式的影响作用,从而推动法律监督模式变革,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中国执行公开网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了公开失信人信息有误的案件线索,通过调阅法院民事执行卷宗,发现卷宗信息和中国执行公开网公开内容不一致问题,遂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法院回复并采纳。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干警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筛查,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中制发继续侦查意见书或继续侦查提纲率较高的问题线索,为了将侦查活动监督端口前移,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提前介入机制,更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据统计,2022年以来,我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率达到100%。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完成对全县15个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中的6691名职工的准入查询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出两起查询存在不良记录情况,均已整改到位。
以数字分析深挖案件线索
高速信息化时代,数字分析是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重要着眼点和切入点,通过数据共享、挖掘、分析、研判,实现检察业务的数字化及智能化,充分发挥智慧检务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把握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将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检察业务数据应用助手、四大检察数治管理平台、案件评查系统等信息化软件平台,以大数据为基础、以智能化为支撑,竭力畅通数据归集调用渠道,实现不同种类、不同来源数据的内部联动。2021年至今,通过对海量数据的统筹管理、智能筛查、梳理要素、对比分析,共发掘司法救助案件线索3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余元。其中,联同县民政局、教育局、乡镇党委和村两委合力帮扶的“杨氏兄妹”司法救助案件被评为河北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该案通过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各方力量动员起来,多措并举为杨氏兄妹一家进行全方面的综合帮扶。“杨氏兄妹”案以司法救助带动社会综合救助,把党的恩情落实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中,通过传递检察温情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以数字应用促进溯源治理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促进溯源治理,解决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数字正义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为宗旨,“以小见大”地不断拓展办案深度与广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以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各类检察业务管理平台中重点数据的总结分析,发现8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存在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的案件线索,遂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函,并利用“1+3+N”“家长学校”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宣传培训、示范推广等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有效提高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效能,切实做到以“业务数据化”促“数据业务化”、以“个案”突破“类案”,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做实溯源治理提供可靠线索,确保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实现。
以数字管理打造检察铁军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时逢全国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尤其在雄安新区发展步入快车道阶段,以数字管理打造检察铁军尤为重要。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队伍管理数据分析研判模型,充分利用数据平台的核心分析能力,将大数据运用到对干警的选、训、管、用各方面,通过“横向+纵向”的大数据建档模式,将个人表现、部门成绩以及民主测评融合起来,不断优化评价机制,给每一名干警精准“画像”,形成定性定量的综合评价,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推进办案质效“智评”,从办案数量、质效、案件预警等多维度进行分析,规避风险,提升质量。我院定期将“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案件办理、教育培训情况等重要数据关联分析,常态化、动态化、科学化考评个人工作情况,正向激励干警“比、学、赶、超”,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为公平公正选人用人提供精准可靠的数字依据,推进工作厚积成势。同时,为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确保顽瘴痼疾被彻底整改,我院定期通过与其他单位的数据联查,深度排查在岗人员配偶及子女从事律师职业、违规经商办企业、离任人员代理案件等线索,并以此建立了专项信息数据库,进一步筑牢自我监督“堤坝”。
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更深更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监督办案理念、模式、机制深刻变革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考评、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将大数据运用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类数智应用平台,系统整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类案件信息,统筹运用检察业务大数据,让数据“跑起来、统起来、用起来”,以补足法律监督短板,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我院将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数据安全交换和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网络融合,消除数据交换共享断点;积极推进平台融合,补强数据资源配置弱点;大力推进数据融合,破除数据汇集利用堵点;深度推进应用融合,解决数据资源运用痛点;科学推进监督模型融合,破解大数据监督难点,不断深化类案监督,促进溯源治理。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等各项检察工作中我院创新求变、善作善成,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者系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