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他人,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外卖小哥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原来,某科技公司员工赵某在一次骑电车送外卖时,因逆向行驶与对向骑电车的肖某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受伤住院治疗。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先后垫付医疗费3千元,某科技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肖某1.3万余元。治疗结束后,肖某要求后续赔偿协商未果,遂将赵某、某科技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差额、误工费等费用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肖某各项损失。事故发生时,赵某与某科技公司系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科技公司为员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附第三人责任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肖某医疗费、部分误工费由某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由某科技公司承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除已付的医疗费1.3万余元外,再赔偿肖某8千余元,某科技公司赔偿肖某1.1万余元,肖某返还赵某垫付的医疗费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