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张桌子,数排板凳,7月20日上午,一场检察听证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北薛庄村一棵古石榴树下召开,鹿泉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上门听证”的模式,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村民代表作为听证员,邀请村民群众旁听,以案释法,受到了村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21年7月,薛某某在为其弟翻盖房屋时,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随即雇佣铲车将一棵长势衰弱尚未死亡的200年树龄古石榴树(国家三级古树)连同旧房屋一起铲除,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决定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向参加听证的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全面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并对犯罪嫌疑人薛某进行了教育和训诫。听证员们认真听取了案件情况,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提问,经过评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检察机关经现场研究依法公开宣告对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责令其补种树苗,承担看护管理、法治宣传职责。
“在您们的解释下,我懂国家法律了,以后再也不干毁古树的事了,我还要在家里多栽种几颗石榴树。”薛某激动地说。
听证活动结束后,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现场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将“上门听证”和“家门普法”一起进行,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的方式引导村民认识破坏古树名木和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这次听证会是鹿泉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近年来,该院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入推进“护航绿色发展”检察行动。一方面,在严惩盗伐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引入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不断探索生态修复措施的多样性和修复活动的专业性,引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补植树木700余株、义务护林50余人次,促使其认识行为的违法性和保护生态和谐的重要性,用“绿色司法”为野生动植物撑起保护伞;另一方面,该院走访鹿泉区13个乡镇,对全区55棵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实地查看,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技术指导,促进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以检察能动履职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助力鹿泉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