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近日,威县检察院分别与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威县民政局、威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会签了《关于组织犯罪情节轻微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办法(试行)》,组织了首批拟作不起诉的19名犯罪情节轻微人员集中开展参与不低于2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通过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机制,检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效果,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使其言行一致,督促犯罪嫌疑人从“口头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到“行动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以达到教育惩戒和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该做法真正体现了教育惩戒效果,传递了检察机关修复社会关系的善意与温情,在办案中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该活动中,威县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等有关人员召开集中听证会,听证会后这19名人员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社区服务中心的安排下,分别参与了交通规则学习、文明交通疏导、社区、村庄卫生清洁、疫情防控值班、助老助残服务、困难人群帮扶等20小时至3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期间,威县检察院对19名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进行了跟踪监督和回访抽查。活动结束后,安排公益活动的单位向检察院反馈了19名人员的公益服务情况。检察院对该19名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行为进行考察后,决定集中不起诉公开宣布和送达。
据介绍,2021年,我院新一届党组坚持真抓实干、奋力进取,核心业务数据综合考核成绩迅速跻身全市先进行列;为进一步巩固成绩,院党组按照“一部一品”思路,提出打造特色亮点工作要求。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立足自身工作职能,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外出学习参观,内部集思广益,探索出犯罪情节轻微人员拟不起诉前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这一社会治理的新路径。该活动充分体现了对微罪不起诉人员的教育和预防效果,传递了检察机关在修复社会关系中的善意与温情,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