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要求,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纠偏纠错、客观评价和规范引导作用,从评查人才制度、评查核查、督办考评三方面着力,推进“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一、以人才、制度为抓手,提升案件评查权威性。一是充实优化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将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中的业务骨干,尤其是荣获省市级业务竞赛荣誉的年轻员额检察官充实优化到评查队伍中,形成了案管部门牵头,骨干力量参与的良好格局。二是认真研究高检院、省院案管办要求部署,组织评查员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等规范文件,明确评查要求,规范评查流程,做到评查标准统一,保证评查结果公平公正。三是建好会商渠道。强化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联系。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会就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以评查核查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规范化。一是常规评查抓基础,对全体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各项业务全覆盖,2021年以来,开展季度评查5次,共评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07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在每季度评查报告中予以通报,对案件质量评查表中列出的问题,尤其是重点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整改不力或者逾期未整改的,由案管办、检务督察部门组成督办组开展专项督查。二是专项评查抓重点,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上级院列出的决定不批捕、决定不起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案件等六类重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办案程序、系统应用、文书制作与使用、案卷装订四个方面,及时督促相关人员逐一进行了整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承办检察官履职出庭支持公诉、刑事申诉案件等项工作了开展专项核查,以点带面推动司法规范。如评查时发现承办检察官制作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对适用程序、是否辩护人、值班律师不明确的问题,在评查后无此类问题再次出现。三是评查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上会研究,评查委员会委员讨论研究后决定案件评查的档次,确保评查结果公正、权威。
三、以督办考评为导向,促进整改提升常态化。一是定期分析通报,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的分析研判,查找司法办案中普遍性、典型性和倾向性问题,每季度召开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会,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质量问题,查找症结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二是及时移送衔接促整改。将评查、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业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对确有错误的案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启动督察程序;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建立评查结果与考评的衔接制度,将案件评查情况计入检察业务考评、检察官业绩考评范围,引领促进全体检察官严把办案质量,自觉主动提升素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