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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轮托起大民生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体会与思考

来源:《公民与法治》2022年第3期   作者:边翠萍  2022-5-5 10:37:48

  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重点立法项目,整个立法过程备受领导关注、群众关心;条例涉及利益多元,制定周期长,立法难度大。条例的顺利出台,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体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连心桥”作用,体现了立法模式的创新。

  体现了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

  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在立法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坚持把体现党的意志和维护人民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把省委的重要主张和指示要求落实到立法全过程,为条例的顺利出台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河北省委对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先后三次修改条例草案文本,共修改30余处。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司法工委和河北省公安厅组成的条例立法专班成员认真学习,逐一研究,全部吸纳,确保条例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到具体措施、法律责任,都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要求部署。省委常委会议、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研究,对条例内容、出台时限提出具体要求,力求全面处理好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和保障公共安全的关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要求,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加快立法步伐,确保条例草案按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彰显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和集体力量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集体工作合力。经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反复、多次修改完善,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深入研究,分管领导多次率队开展调研,组织立法专班对条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河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协同联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司法工委和河北省公安厅相关人员组成立法专班,协调配合、集体作战,认真吸纳各方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集中修改完善,确保条例草案如期高质高效地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规范内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了解、认真把握,共提出百余条意见建议,为条例草案把好质量关。

  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生需求

  这是一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在修改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立法基点,始终围绕“既要立法为民,也要立法便民;既要保障安全,又要出行便利;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方便群众”这个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重点问题。在立法中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科学的程序保障。

  为了摸清情况底数,立法专班赴河北省交管局进行调研,到石家庄、保定等地详细了解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以及涉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率、死亡率、原因分析与处理等情况。为了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先后赴石家庄、邢台等地召开座谈会,并走上街头与消费者、销售商、维修点进行面对面交流,获取第一手资料,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掌握实情、听取民意。为了广泛征求意见,立法专班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专家顾问的意见,通过河北人大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大范围、多层次、多角度征求意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通行难、停车难、充电难等突出问题,对条例草案涉及的21个条款进行了充实完善,力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凝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诉求和立法智慧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在立法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倾听基层群众立法呼声的重要平台,是联系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在立法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调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民意直通车”作用,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立法专班把条例草案及时发送到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联系点了解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

  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论证评估。根据立法联系点的具体情况,立法专班选择对立法工作熟悉,律师力量强大的邢台齐心律师事务所,委托他们对立法框架、条文规范等开展论证评估,确保条例确立的各项规定能够有效实施。

  赴街道办事处开展座谈。立法专班赴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路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代表面对面座谈,听取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的立法需求和意见建议;针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充电火灾隐患、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应,同时严格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在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时,共有26条意见建议得到采纳。

  借助了网络信息技术的科学保障和智能优势

  在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修改工作自始至终受到来自疫情的不利影响,给考察学习、调研论证等工作造成了极大不便。为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网络平台的智能优势,充分发挥网络信息的助力作用,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科学技术保障。

  利用“问卷星”开展问卷调查。针对征集到的大量意见建议,梳理出头盔佩戴、载人规定、安全通行、充电设施等难点焦点问题,制作“问卷星”小程序,分别在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学院、河北地质大学、唐山学院开展了电子问卷调查。被调查人员范围辐射到学生、老师和家长,共有9000余人参与了问卷调查。在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后,作出忽略搭载人员年龄限制、调整非标车过渡期等重要修改。这些修改都充分体现了问卷调查所反映出的民情民意。

  利用云端视频系统学习外省经验。与浙江省人大召开视频座谈会议,针对登记上牌,头盔佩戴及快递、外卖、网约车行业管理等问题进行互动交流,了解借鉴江苏、北京等省市的立法经验、具体做法以及法规执行情况。

  运用大数据辅助决策。为了做到数据准确,联合河北省交管局对交通事故大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把研究结果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比如,根据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死亡原因的数据分析,作出了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以推动群众养成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保障及消防安全实行全链条管理,弥补了河北省交通安全管理领域专项立法的空白,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回望条例的诞生,立法专班的成员都经受了锻炼,付出了心血,提高了本领,获取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精神财富。展望未来的立法进程,我们将进一步发扬立法人的工匠精神,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继续为立法工作贡献力量。(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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