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动态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健康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权利

“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如何判?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2-3-28 19:53:23

  近日,当事人李丹(化名)将写有“办案公正无私,维护妇女权益”的锦旗交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刘国珑副庭长手中,感谢法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来,李丹和张凯(化名)结婚已有二十多年。2021年,张凯找理由向李丹提出“离婚”,过一段时间再复婚。之后,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在拍摄离婚证件照的同时,他们还拍摄了结婚证件照。在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满后,李丹与张凯协议离婚,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协议离婚后没几天,张凯随即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李丹才如梦初醒,遂以张凯“假离婚”,自己受到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丹和张凯在离婚前和离婚冷静期内没有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反而互相关心、相处和谐,与张凯所称双方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不符。张凯离婚后几日内就与他人结婚,显然与李丹离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心并没有复婚的想法。二人在拍摄离婚证件照的同时,拍摄了结婚证件照,说明李丹做好了复婚的准备。张凯隐瞒想要离婚的真实想法,向李丹作出离婚后再复婚的意思表示行为使李丹陷入错误认识,其行为构成欺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二人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部分,对二人财产重新予以了分割。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李丹在张凯欺诈下与张凯达成的离婚协议,不是李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部分及析产协议书应予撤销。

  法官在此提醒,婚姻并非儿戏。当前,有的人为了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假离婚”方式的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从法律上讲并没有所谓“假离婚”问题,双方一旦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相应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形,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规定。但如要恢复婚姻关系,必须双方自愿再次办理复婚登记。“假离婚”的风险极大,切莫为了一时之利,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责编:陶影
 
 
:::::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查验系统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 www.yzdb.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