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李丹(化名)将写有“办案公正无私,维护妇女权益”的锦旗交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刘国珑副庭长手中,感谢法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来,李丹和张凯(化名)结婚已有二十多年。2021年,张凯找理由向李丹提出“离婚”,过一段时间再复婚。之后,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在拍摄离婚证件照的同时,他们还拍摄了结婚证件照。在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满后,李丹与张凯协议离婚,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协议离婚后没几天,张凯随即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李丹才如梦初醒,遂以张凯“假离婚”,自己受到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丹和张凯在离婚前和离婚冷静期内没有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反而互相关心、相处和谐,与张凯所称双方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不符。张凯离婚后几日内就与他人结婚,显然与李丹离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心并没有复婚的想法。二人在拍摄离婚证件照的同时,拍摄了结婚证件照,说明李丹做好了复婚的准备。张凯隐瞒想要离婚的真实想法,向李丹作出离婚后再复婚的意思表示行为使李丹陷入错误认识,其行为构成欺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二人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部分,对二人财产重新予以了分割。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李丹在张凯欺诈下与张凯达成的离婚协议,不是李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部分及析产协议书应予撤销。
法官在此提醒,婚姻并非儿戏。当前,有的人为了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假离婚”方式的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从法律上讲并没有所谓“假离婚”问题,双方一旦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相应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形,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规定。但如要恢复婚姻关系,必须双方自愿再次办理复婚登记。“假离婚”的风险极大,切莫为了一时之利,最后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