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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华北绿明珠”绽放璀璨光华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胡莉敏  2022-2-11 10:22:17

  朝阳映射下,冬季的衡水湖优美而澄净。举目远眺,一群群大雁和灰鹤、潜鸭等在湖面上栖息、觅食、嬉戏。偶有鸟儿一声啼鸣,引得众鸟振翅高飞,伴着霞光云影且歌且舞,而后鸟群几番盘旋后又轻盈地翩然落到湖面上,阵阵涟漪扰乱了湖光霞影……这一幅幅美景,既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的现实写照,也承载着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期待。如何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衡水湖的自然与生态环境,让它继续泽被后世?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政治站位,直面问题,突出目标导向,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积极依法履职,交出了一份出色的法制答卷——《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开门立法,共护“京津冀最美湿地”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单体面积最大的淡水湖泊,总面积163.65平方公里。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拥有水域、沼泽、草甸、林地等多种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丰富,享有“京津冀最美湿地”“华北绿明珠”等诸多佳誉。2003年,衡水湖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鸟类和内陆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

  “衡水湖是京津冀区域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撑,在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京津冀地区和整个华北平原的气候及生态质量具有直接影响,具有不可替代的区域生态服务价值。”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凤庭说,目前,衡水湖保护治理中还存在监督管理权责不清、生态补水水质水量难以保证、自净能力较差、湿地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全面系统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新思路。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的意见》。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多次到衡水湖进行考察调研,对衡水湖保护及治理工作多次研究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衡水湖保护和治理立法工作,条例列入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范照兵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瑞平、王会勇多次调研调度。

  瞄准衡水湖保护和治理的重点与目标,围绕保护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如何确保衡水湖水质水量,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如何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为了达成这一系列立法目标,在条例起草之初,条例起草组就坚持把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联合衡水市,协同推进立法调研、草案起草、修改完善、协调沟通等工作。“通过全面梳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批示指示和具体要求,对标对表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文件精神等,形成了50万余字的条例草案的资料汇编。这为条例起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刘凤庭说。此后,在条例起草中,条例起草组多次联合省司法厅、衡水市政府全面深入调研,组织有关专家就重点问题进行研讨论证,广泛征求衡水市有关部门、衡水湖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立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直26个部门(单位)、相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征询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的意见,征求了有关企业、律师、基层单位以及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认真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条例草案经河北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立法过程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织密衡水湖保护的法治之网,统筹解决好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难题,需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找准衡水湖保护和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衡水市,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征求意见工作,并对条例草案作了反复研究、认真修改。其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立法人员赴衡水市进行调研座谈,全面了解衡水湖保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赴邢台、邯郸等市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征求意见建议。此外,还多次书面征求了河北省人大农委组成人员,石家庄、邢台、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河北农大立法基地、河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以视频方式,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座谈交流,学习借鉴洞庭湖保护立法的经验。条例历经三审后,终获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认真总结衡水湖保护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针对衡水湖保护和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衡水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助于促进衡水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说,“对衡水湖保护和治理专门立法,不仅是推进河北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现实需要,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具有重大意义。

  明确生态定位,强化自然资源保护

  多年来,河北省对衡水湖生态治理采取了常态化督查的高压态势,督促衡水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衡水湖生态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一揽子”举措持续发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几年通过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地下水超采专项监督、四项联动监督等方式,对衡水湖的引水补水、水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开展了持续监督。在多方发力、齐抓共管的情况下,衡水湖生态环境恢复成效显著,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大气负氧离子含量高达每立方厘米4600个,衡水湖成了名副其实的衡水“绿肺”。

  一湖清水引得佳客频来。国际“极危”的鸟类之一——青头潜鸭对生存环境要求很高。监测发现,青头潜鸭已连续几年到衡水小湖隔堤两侧区域越冬,并栖息繁衍:2016年12月,发现290只;2017年3月,发现308只;2018年,发现1只雌性青头潜鸭带领19只幼鸟在冀州小湖水面上嬉戏;2021年,不仅再次监测到青头潜鸭的踪迹,还首次监测到了赤嘴潜鸭身影。景美生态优的衡水湖,已经成为青头潜鸭迁徙途中的主要中间停歇站和补给站之一。和青头潜鸭一样,黑鹳、东方白鹳、大天鹅、小天鹅、鸳鸯等300多种鸟类已经把衡水湖当成了自己的家园。

  “爱护鸟儿最好的方式是给它们一个安全美丽的家园,给它们全方位的保护。”提及条例中的爱鸟条款,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如数家珍,禁止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违法违规在自然保护区修筑围堤围埝;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实施可能对鸟类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造成危害的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行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捡拾鸟蛋(卵)、破坏鸟巢等危及鸟类栖息繁衍的活动等。“此次就条例中的禁止性条款,严格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法律责任覆盖度和处罚力度。这些规定不仅提高了法规的权威性和震慑力,确保‘管得住、管得好’,还充分体现了河北立法人对鸟儿的关爱。”

  “要认真研究衡水湖的功能定位,突出衡水湖特殊生态地位和功能,在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时,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予以规定。”曾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条例不仅要明确岗位职责,还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最终,条例以专章方式予以明确规定,“衡水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自然保护区增殖放流给予指导。”“各级林长负责组织督导其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

  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影响衡水湖生态环境的围堤围埝,要有序予以清除,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鼓励支持采取退养还湖还湿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条例中这些倡导性规定,既蕴含着河北立法人对衡水湖的关爱,也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家园的期待。事实上,衡水湖从水质污染治理单项发力转向系统生态修复综合发力,不仅意味着衡水湖的保护理念正在发生翻天覆地变化,也意味着衡水迎来了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良机。以衡水湖为核心的旅游经济已经成为衡水全域旅游发展新样板,带动当地群众走向了富裕。衡水全域旅游发展联盟联合衡水湖景区、园博园、闾里古镇、环球嘉年华、野生动物园等景区,组合成精品旅游线路,通过“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健身”等多种体验形式,打造出了全方位衡水湖旅游共同体。

  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换取一湖水如碧

  生态环境是最值得珍惜的财富。衡水湖属于封闭性内陆湖,水体自净能力差。上世纪围湖造田、与湖争地、捕鱼养鱼、过度开发曾给衡水湖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造成严重水质污染。

  有水才有湖。守护美丽河湖,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近年来,河北省通过党委政府狠抓落实,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衡水湖的管理与保护局面悄然改善,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重要转变,但从协同治理角度来看,衡水湖的保护和治理在流域、流程、目标三个层面仍然存在不协调、不到位的情形。

  “衡水湖的管理机构滨湖新区管委会无行政执法权,执法权分散在衡水湖及入湖引水河道涉及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有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条例应对建立衡水湖保护治理联合执法机制予以明确。”为此,条例一方面明确基本原则和政府职责。在总则部分明确了衡水湖保护和治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属地负责、协同共治的原则。同时,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湖保护区域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另一方面严格规划执行和活动管控。发挥规划在衡水湖保护和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条例明确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衡水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同时,条例还对推进湖城融合、建设滨湖城市,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村庄环境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科学研究、旅游活动的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河湖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奋力一搏的“勇”,更需要科学规划的“谋”。要想让河湖面貌持续得以改观,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就必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不断增强全民参与河湖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跨界河湖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力度。为此,条例进一步明确入湖河道沿线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任,同时强调了入湖河道各级河长的职责,明确“乡镇以上河长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组织对责任河道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河道突发问题。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河道巡查,开展河道保护宣传,督促落实河道保洁等工作。”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让衡水湖的水长清,不仅要管好湖中之水,还要管好入湖之水。条例聚焦衡水湖自身开展全方位保护和治理,专章规范入湖河道监管,通过协同治理、系统保护,专门对入湖河道沿线保护区域的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和保护、排污监管、畜禽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方面作了规范,确保入湖水质达标。

  “加强衡水湖的保护和治理,是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生动实践。”河北省林业草原局负责人表示,“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为衡水湖的保护和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在提升衡水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据悉,河北省林草局将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在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通过组织实施衡水湖湿地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扩湿增绿”等工程,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隔离人为干扰。支持建设环湖林带、环湖路网,建设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等。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建设方面,建设生态观测站和观测样区,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通过设立水禽栖息地重点保护区域和青头潜鸭保护点的形式,强化对衡水湖关键物种的保护,确保衡水湖生物种类安全。

  “衡水湖是‘鸟儿的天堂’。在这里看湿地落日,赏百鸟归巢,感受‘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意境……作为衡水人,我们看它千遍也不厌倦!”夕阳下的衡水湖如诗如画,让崔先生经常流连忘返。听闻条例已经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获得通过,他欣喜地说:“这是在省级立法层面,全面系统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相信我们的母亲湖——衡水湖今后会景色更美,生态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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