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近日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建立健全机制,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追溯、储存配送、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梳理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要采取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并对配送企业等开展必要的延伸检查。
通知要求,加强跨地域药品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跨地域药品网络销售案件协查机制和跨部门联络机制;创新药品网络销售风险防控体系,优化药品网络销售社会环境,着力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针对第三方平台,重点查处平台责任履行、经营行为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重点查处销售假劣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