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首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聚焦河北 市县人大 立法动态 监督纵横 代表履职 社会
法治时空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论坛新声 财经 文教
燕赵人民代表网>>健康

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来源:健康报  2022-11-29 22:01:17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建设、制度规范、流程管理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并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日间医疗是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全流程诊疗服务的医疗服务模式,属于住院服务的组成部分,要避免医疗机构将日间医疗与门诊服务混淆,要注意日间医疗质量管理应当与住院服务相衔接。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质量管理整体架构,进一步细化和健全日间医疗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日间医疗的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的专门组织,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保、医院感染、病案、信息等相关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专业人员组成。

  《规定》完善了日间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病种遴选制度、科室和医师授权管理制度、患者评估制度、患者随访制度、质量监测与评估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制度、培训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涵盖了日间医疗患者住院前、住院期间、出院后等各个环节,以及病种等相关要素。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日间医疗患者随访管理,根据不同病种特点及诊疗规律,明确随访时间、频次、内容和形式等,安排专门的医务人员进行随访并准确记录,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出院后连续、安全的延伸性医疗服务;对日间手术患者,应当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随访。

  《规定》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日间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质量安全情况监测,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调动医疗机构开展日间医疗的积极性。

责编:陶影
 
 
:::::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 www.yzdb.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