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省检察院、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用,依法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改善生活环境。乡村振兴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将贫困当事人中的防贫监测对象列为重点对象,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实施精准帮扶。
《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和乡村振兴部门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原则,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贫困当事人中的防贫监测对象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措施,提高救助效果和乡村振兴成果的可持续性。人民检察院和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措施的衔接融合,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贫困当事人中的防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扶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进行帮扶,以多元救助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和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分别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同时,建立对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中防贫监测对象的观察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情况,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档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