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程、制造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强制职工入职时交劳保用品押金。不交押金,工人非但领不到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还将面临难以入职的风险。律师对此表示,为职工免费提供或更换已损坏、已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安全帽30元、劳保鞋70元、劳保服100元,共计200元。”福建省龙岩盛丰机械制造公司的操作技术员陈佳欣至今保存着一张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押金条。进厂工作的6年间,每每穿戴上劳保用品,他总会在心里犯嘀咕:“领一顶安全帽,为什么还要交押金?”
押金条是拿两张A4纸夹着复写纸誊写的,陈佳欣手里保留的是复写的一版,纸上的字迹已经有些模糊。当年入职时,厂里人事科的负责人明确告诉他和同批入职的工人,工作满3年方可退回劳保用品押金,工作未满3年离职的员工,押金不予退回。
入职时被迫交劳保用品押金的,还有来自福州一家施工企业的工人赵鹏。他向记者出示了这家企业制定的《安全帽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写明:安全帽的需求计划由用人部门负责编制;由公司财务负责,按照每顶200元的标准收取押金,领用人签字确认后到物资仓库领取安全帽;未交押金的职工不得进入工地施工;领用人在施工完毕退场前,应将安全帽退还物资仓库,并凭安全帽领退证明到财务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这家企业的文件还规定,领用安全帽时,工作人员应对安全帽编号进行登记,退还时应仔细核对编号,编号不相符的,押金不予退回。
赵鹏感叹:“让企业无条件地给一顶安全帽,为什么这么难?”
记者调查发现,被收取安全帽押金的劳动者不在少数。陈佳欣所工作的机械厂周边有多家制造企业,他告诉记者,收取劳保用品押金是不少企业的普遍做法。赵鹏也在网上看到多家企业就领用安全帽出台规定,并明确收取安全帽押金。
在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芳看来,这些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她表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应当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收取或变相收取安全帽押金都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别看一顶安全帽没多少钱,数量多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之所以这么做,说到底,为的是企业自己的‘安全感’!”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福建肆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专员李方告诉记者,选择让职工交安全帽押金的多是工程、制造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李方透露,这些企业用工需求量大、员工流动性强,企业方片面认为,让职工交劳保用品押金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同时将安全帽押金的退还条件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挂钩,有助于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人员流失率。
“收取职工劳保用品押金,实际上是让职工为企业降低成本‘买了单’。”李方坦言,劳动者面临就业压力,大多会选择支付押金,并且少有人深究押金收得合不合法。
陈佳欣在这家机械公司工作满3年后,等到的不是退回的押金,而是公司倒闭的消息。他感叹:“如果不是为了讨回经济补偿金,谁会为了200元劳保用品押金和公司打官司?”
去年以来,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柏涛收到了3起职工交劳保用品押金后无法退回的法律咨询。他介绍,这其中企业不退押金的原因包括安全帽破损,领用、退回时编号不一致等,“但因押金金额不高,大多数职工咨询后没了‘下文’”。
“为职工免费提供或更换已损坏、已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朱柏涛认为,企业试图通过强制职工交安全帽押金来稳定职工队伍,反而给职工带来疑惑和不安,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就本该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不能‘讲条件’。”他肯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