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文物局获悉,6月1日起《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为河北加强长城保护利用、阐释长城价值、弘扬长城精神、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河北长城资源丰富、年代跨度大、建筑形制多样、文物价值高,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现存从战国到明代不同历史时期的长城总长2498.54千米。
近年来,河北省做了大量长城保护工作,但长城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工作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民众总体需求相比,仍存在着不匹配、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
基于此,今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为依据,吸纳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按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规范了完善保护责任、健全保护体制机制、发掘长城利用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充实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该条例突出了实践性,在省级地方立法层面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作出规范,在保护利用实践方面,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和预防为主原则,同时条例规定长城监测预警机制,细化了执法巡查方式,强调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强化责任。
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为解决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供了有力支撑,平衡了长城保护、维修、监管、利用等方面的关系。下一步,河北省文物系统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长城保护能力水平,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