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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装上信息化引擎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北省信息化条例》

来源:《公民与法治》第347期   作者:胡莉敏  2021-6-22 16:33:40

  修订后的《河北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并于2021年5月1日实施。河北省委网信办室务会成员、二级巡视员崔文武对条例实施有殷殷期待:“随着条例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与各领域、各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全省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为新四化同步建设加速助力。”

  把握信息化发展形势,在立法中践行匠心精神

  党的十九大制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和发展蓝图,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日新月异的信息化发展正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但是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快速迭代,也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信息安全带来许多新的挑战。

  从立法调研的情况看,当前河北的信息化规划引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程度不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推进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制定等基础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河北的数字经济占GDP突破了30%,但在全国,还是一个低位,没有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对此,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教民对规范信息化发展有深切的紧迫意识,“通过立法,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在各领域尤其是产业方面的应用,加大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持续发挥信息化改造传统行业的重要作用。”

  在立法工作中,考验的是立法人对当前情势的准确判断、精准把握。法条逐字逐句地推敲、法规出台后可能产生的影响,都是立法人在反复讨论中关注的问题。有细心的记者发现,条例修订过程中名称中删去了“促进”两个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解开了记者的疑惑:“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进入信息化深化发展阶段。条例草案中‘促进’含有提倡和前瞻的意思,与现今的发展阶段不相符,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信息化建设。据此,经过再三考量,最终确定为《河北省信息化条例》。”

  抢抓5G时代发展机遇,针对河北信息化建设中的紧迫问题,结合当前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需求,以立法的方式,统筹研究解决当前河北省信息化产业布局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发展战略。有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信息化立法方面,一是应厘清本条例与大数据应用、数字经济发展法规的关系。二是应当处理好信息化立法与大数据应用、数字经济发展立法的关系。

  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政府部门及专家意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信息化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量。而大数据、数字经济都是信息化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因此,在条例修订中更注重把握信息化基本法规的立法定位,细化、充实信息化建设、服务和管理制度规则,而对于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范的大数据应用、数字经济发展、数据产业、数字经济融合等相关内容,条例在修订中不再作规定。在保留与删除的取舍之中,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的任务与定位,同时也为数字经济条例预留立法空间,确保今后立法工作相互衔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对今后信息化方面的立法工作有更清晰的理解:“目前条例基本在管理体制上能满足现实需求,将来通过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方面的法规再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化产业发展。将来,立法还是要形成一套组合拳,通过几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起支撑的制度或者一个框架,有专项的法规,有基本的法规,又有前瞻性的法规,共同为我们河北的信息化发展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据悉,《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列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事实上,纵观条例修改的全过程,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成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在立法中如何用法言法语准确描述“共同发展”?在一次次修改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给出了答案:“加快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信息化与各产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需求主导、实用高效、融合创新、保障安全的原则”。

  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彰显立法工作的温度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利用现代互联网科技对传统政务服务模式进行优化改造,打通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从而构建起全新政务服务模式的动态过程。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形成“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制约了行政效能提升,给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造成不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崔慧霄说:“目前很多信息还没有实现完全共享,比如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料时是在国务院一体化平台,但是和省里的政务平台对接不上,两网不能互通。在立法中在信息共享上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尽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崔慧霄所说的政务服务中的“信息孤岛”是指各个政府部门的信息来源彼此独立、信息平台相互排斥、信息处理难以关联互助、信息运用不能互换共享的信息壁垒和信息堵塞现象。从调研的情况看,信息孤岛有四个主要“病因”:一是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出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把刷”窘境;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欠缺,导致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难以共通共融;三是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运行标准不统一,导致在需要共享各系统的数据时往往难以调处和使用;四是政务服务信息的采集、发布、公开和共享制度不健全,导致各职能部门只能根据自身方便和自主判断选择性地公开和共享信息。

  “数据不共享、不应用就是一堆废品,一旦应用了就是财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赵风楼建议,“要加强数据共享和应用。”条例吸纳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开出了四个“处方”: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机构;二是对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进行了细化规定;三是增加通过信息化方式推进证明事项共享的规定;四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从事信息资源有偿开发利用。

  “我们的立法工作也是有温度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说,“对群众在生活中遇到奇葩证明等困境,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顶层设计,破解信息孤岛难题,解决信息条块分割痼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对能够通过法定证照调用、政务部门数据比对、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信息化方式获取、核验和替代的证明材料,有关政务部门不得要求个人和组织另行提供纸质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这一规定可以有力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为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提供法治保障。

  通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最大程度精简各类证明;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提供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这些规定都彰显了条例的人文关怀。

  “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构建我省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河北省委网信办负责人表示,要围绕筑网络、搭平台、建系统、用数据、强服务,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机关政务工作。完善扩展省电子政务内网服务能力,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整合优化部门专网,持续推进电子政务“一张网”建设。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公共服务网络化、智能化、便捷化。统筹政务云平台建设应用,持续提升政务云平台计算、存储等基础能力以及智能化的云服务支撑能力。

  个人信息保障,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数据世界

  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个人和组织,从商业利益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曾报道,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旗下卫浴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抓取包括性别、年龄在内的个人信息,抓取的人脸数据信息累计上亿。该摄像头能通过人脸识别信息进行精准营销,一旦顾客进入门店就会被捕捉记录,以后再去哪家店、去了几次,科勒卫浴都知道。此外,该摄像头还可以在顾客不知情、没有感知的情况下抓取信息,手动添加各种标签,如职业打假人、记者,方便门店进行针对性处理。

  针对网络空间领域内相对“隐性”的违法犯罪,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务副秘书长吴时茂建议:“要把握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发展是在安全基础上的发展,安全是为了促进发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春成则建议,条例应从立法角度高度关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要求有可能掌握和接触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等数据的部门,负起信息保护责任相关内容。

  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人大精准立法中解决的重点问题。为了加强对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空间治理效能,让互联网空间清朗澄澈,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条例为个人信息保护构筑起三重“屏障”:一是在信息采集、保护责任、个人权利等方面,对涉及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二是对照上位法,增加了网络内容监测有关规定,规范对用户发布、传输信息的管理;三是对照上位法,对法律责任进行修改完善。条例在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同时,条例第五十六条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悉,今后河北省将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网络安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建设,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推进网络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普及应用,推动各级各部门网络安全检查全面普及。

  “条例修订实施后,对进一步营造我省信息化健康发展环境,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步伐必然发挥重要作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张力红希望,“相关部门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动法规贯彻落实。”

  河北省委网信办负责人表示:“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规划引领,统筹共建集约融合,推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共建共享,让信息化切实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给各领域装上信息化引擎,实现跨越式发展。”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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