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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警示:没有偶然的事故,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1-6-16 9:43:35

  案例回顾

  张某,男,42岁,2021年5月7日辽NMM**2帕萨特牌小型轿车(共载4人)从辽宁方向往北京方向行驶,10分04分,行驶至长深高速深圳方向727KM+335米处,因驾驶员张某1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失去控制与中央护栏相撞后冲入中央隔离带,造成机动车驾驶员张某1、李某某二人受伤,乘车人樊某某当场死亡,张某2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机动车驾驶人张某1,驾驶机动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该车失去控制与中央护栏相撞后冲入中央隔离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对事故当事人法律责任追究情况

  张某1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

  车辆驾驶人张某1,由于对道路状况不熟悉,在刚出隧道时,应对情况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高速交警郑重提醒,高速行驶一定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预判很重要,“眼观六路要看清,耳听八方辩真明”,集中注意力,防止发生因交通事故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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