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性文件规定,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要求留存油样并向船舶提供油样的,由海事部门责令整改,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其在情形设定上虽然严于上位法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在处罚幅度上,低于上位法的处罚下限,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均需进行处罚。该规范性文件规定,加油站、储油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缩减了上位法已明确列举的有关情形。
该规范性文件规定,有露天烧烤等店外经营及占道经营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取缔;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经审查,该规定设定了吊销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超越了立法权限。
……
这些,都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并纠正的问题。2020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备案审查职能作用,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河北在行动
作为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2020年,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标对表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不断加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把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到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针对《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求的现状,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一些工作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例如条例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显性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一委两院”制发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等,为河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为迅速推动条例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效实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以条例执法检查为抓手,对全省十一个设区的市、两个省直管县,就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以主动审查纠错为重点,切实发挥主动审查利剑作用,总结了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成效,梳理了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
2020年,28个报备单位日常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各类规范性文件共计91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2件,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2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5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35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16件。督促补报规范性文件78件,其中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2件,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36件,全面实现“有件必备”要求。
通过执法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对备案审查开展了一次宣传普及和业务指导,大大提高了全省各级各部门对备案审查重视程度,加速实现了报备主体、主动审查、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年度报告、业务培训“六个全覆盖”。在2020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河北省就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典型发言,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和好评。
关注度高是压力更是动力
条例的修订和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更是热情高涨,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纷纷建言献策。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弱项和短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实效,抓住了工作的关键。该项工作开展得有力度也有深度,促进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了“一府一委两院”整体工作。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织密备案审查之网,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如是说。
对于下一步工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真知灼见频出。
当前,有些部门开展工作不看法律、法规如何规定,而是看上级和内部文件怎么规定。由于有的规范性文件不规范、不合法,导致百姓群体访时有发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预防和治理,针对性和实效性非常强。下一步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强化制度刚性,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备案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担当、创新、严格、规划意识。“担当”就是从制度建设入手,细化审查标准,提升备案审查质量;“创新”就是以条例执法检查为抓手,有的放矢查问题,精准扎实搞整改;“严格”就是以审查纠错为重点,增设审查纠错关口,强化审查纠错力度;“规划”就是面对“十四五”开局之年,规划2021年工作路线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计划性。
要更加注重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明确和规范备案审查程序、责任及有关制度,从指导、示范、引导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规范化,做到真审查、会审查、审查准。建立高效、准确、快捷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确保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做到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要突出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督导各级各部门配齐审查工作队伍,通过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实际督导等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帮助推动市县工作开展,提高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效力。
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项工作的认知程度、重视程度。积极借助“外脑”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力量,凝聚整合各方面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这方面的普及和宣传,推动基层人大、人大代表以及社会群体、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了解。处理好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关系,广泛征求意见,妥善处理好积极开展主动审查与充分发挥被动审查作用的关系,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久久为功备案审查任重道远
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面临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的新形势。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创新,从六个方面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增强做好立法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行有序、领导有力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报送备案机制,建立报备核查、迟报漏报通报等制度,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准确报备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完善主动审查、专项审查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各专门委员会协同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流程和审查责任,完善审查程序,做到有备必审。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强化刚性纠错,对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不适当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必要时依法启动撤销程序,做到有错必纠。
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通过“回头看”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整改切实落地,实现备案审查全省同步发展。
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省市两级审查平台建设,推动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全覆盖。
五是纵深推进年度报告制度。指导推动所有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年度报告制度,增强其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
六是不断丰富工作方式方法。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借助“外脑”,提高审查质量。推进开门审查,扩大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