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人大代表王新霞提出的“关于加大衡水湖保护与发展资金支持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河北省发改委在答复中表示,该委将进一步加大对衡水市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帮助指导衡水市超前谋划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河北省发改委表示,衡水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鉴于衡水湖特殊的生态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衡水湖的保护与发展。
河北省发改委按照省政府部署,相关处室也多次赴衡水市调研,详细了解衡水湖管理体制、生态修复、保护利用等方面情况,并会同省相关部门针对衡水湖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衡水湖予以倾斜。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6500万元,用于衡水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受益农户达7388户,其中2020年安排1300万元,开展了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生态监测、增殖放流等工作。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增强了民众保护衡水湖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湿地的生态功能。
除此之外,该委还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衡水市有关项目建设。“十三五”以来,争取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9500万元,支持5个项目,总投资82700万元;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7250万元,支持5个项目,总投资61532万元;争取地方专项债券10200万元。
河北省发改委表示,考虑到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可用财力有限等现实问题,为拓宽衡水湖湿地生态补偿资金渠道,建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省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受益区横向生态补偿与跨行政区域补偿制度,明确跨行政区域补偿标准,受益地区每年按一定比例向生态保护区所在地支付生态环境资源补偿费,为衡水湖等重要湿地获得稳定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提供保障。
同时,该委将进一步加大对衡水市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帮助指导衡水市超前谋划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