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手机执法APP分表计电异常单元进行查看时,发现晋州市周家庄乡某印刷企业自当日8时15分开始,治污设施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持续超过1小时。
随即,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该印刷企业展开现场核查。发现在此期间,企业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但废气治理设施光氧机却未开启。经过执法人员深入调查,找到了问题根源:当班工人为第一天到企业工作,对有关技术要求还不熟悉,导致在印刷机预热前忘记打开治理设施。执法人员当即对企业负责人和当班工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扶指导。
虽然这家印刷企业在本案件中没有主观故意情形,但存在没有对新员工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日常巡检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致使出现治污设施闲置情况后,未能及时发现和改正。由于印刷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挥发性有机物,故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我市全面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治污效率的一例。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分表计电、“双在线”监控、远程质控等科技平台,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非现场”执法监管网络,确保生态环境执法更加高效精准,在减少对企业“打扰”的前提下,提高环境违法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着力营造“不能违法排污、不敢违法排污、不想违法排污”的递进式环境保护氛围,为以良好生态环境质量迎接建党百年提供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