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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成为安全的港湾

——河北省人大开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调研检查

来源:《公民与法治》第341期   作者:陆京慧  2021-4-15 15:57:20

  《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全国首部针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制定的创制性、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为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河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检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河北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王大为、副主任委员张福建分别带队,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赴石家庄、邢台、保定、秦皇岛、廊坊、唐山市等地,听取当地政府及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汇报,召开由应急管理局、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网约房平台公司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派出所、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全面调研。

  落实条例成果显著

  调研检查组发现,自条例施行之后,河北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加大条例实施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20年年初,邢台市信都区泉西办事处信苑社区盛世公馆小区的居民就发现,小区的宣传栏、网络平台出现了很多关于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宣传单、条幅,社区的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出租人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及同住人员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经过一段时间的监督整治,小区流动人口无序管理的状态得到了彻底改变。廊坊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的流动人口很多,房屋租赁情况复杂,治安情况不佳。三河市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整治工作,对于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流动人口本人、用工单位、出租房屋业主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治安情况得到很大改观。据统计,河北省共处罚违法房屋租赁人、中介机构1万多起,有力震慑了各类违法租赁行为。

  为方便登记和申报,河北省各地创新管理方式,推行“互联网+”登记模式。河北省公安厅会同省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在“冀时办”APP中研发了流动人口网上申报登记,在张家口市部署了租赁房屋网上申报试点。同时,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研发上线了租赁房屋网上登记,积极为出租房主和中介提供便利。秦皇岛市研发了“网约房智慧管控平台”,拓宽了信息报送渠道,被公安部指定为试点城市。出租房屋“旅店式”智能管理模式也是创新管理方式之一。邢台市信都区将大数据、信息化与公安基层业务深度融合,参照旅店业管理模式,施行了以智能门锁为基础的出租房屋“旅店式”智能化管理模式,提高了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控制能力。

  为了建立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河北省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健全房屋治安检查制度。派出所组织村(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及时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燃气设施、车辆充电停放等进行日常巡查,把巡查情况及安全隐患形成检查记录,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通过走访和座谈,调研检查组发现,虽然落实条例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反映,虽然各地都开展了条例的宣传工作,但是大部分群众只是知道有这个条例,对具体内容并不熟悉,也不明白租赁房屋信息申报的程序和方法;很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网约平台对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报送义务不甚明了。这导致群众自主申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一些出租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只出租、不管理,出租房屋存在很多治安隐患。有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为规避管理责任故意隐瞒不报。

  “虽然各地政府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但工作机制发挥作用不明显,各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不明确,缺乏协调配合。”调研检查组在走访中发现,一些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仍然是公安机关在唱“独角戏”,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大部分任务。政府相关部门,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及网格单元之间沟通联系不够,在信息传递共享上存在滞后、偏差,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另外,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管理等人员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协同配合不够。例如,在北京工作、居住在燕郊的群众,在北京办理了流动人口登记,燕郊的基层派出所与临近的北京公安部门的查询信息不能共享,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

  调研检查组还发现,便民措施不到位,是制约群众进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的主要问题。很多信息报送平台、网络管理平台还处于开发阶段;已经建成的信息平台,各部门信息数据的整合、流通不够。群众反映,登记手续繁琐、方式单一,给登记信息造成了阻碍。

  共建多元治理体系

  “推动条例落地落实,关系我省破解流动人口管理这个‘老大难’问题的成效和质量,关系我省更好担负起首都政治‘护城河’的政治责任。”调研检查组认为,要扭住“以房管人”的核心,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高效落实,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其他部门的配合义务,可见,凝聚整体合力,是落实条例的最重要环节。针对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调研检查组建议,公安机关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紧紧抓住信息登记、便民措施、有效管控等关键环节,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配合义务。整合社区基层组织、综合协管队伍及楼组长、志愿者等各方人力、信息资源,建强综合治理网格员队伍,做好宣传、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条例真正在基层发挥效用。

  条例颁布实施到落地落实需要有一个过程,加强宣传是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推动条例实施的重要手段。针对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调研检查组建议,要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通过以案说法、业务公开等方式,通过传统媒体及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网络载体,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增强各类主体主动登记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些群众反映,租赁房屋信息申报方式不够明确和便捷,许多人不知道到哪里申报、如何进行申报,影响了申报的积极性。为拓展申报渠道,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调研检查组建议,要强化举措、促进便民。加快建立出租信息登记网络平台,构建易用性强的数据采集登记网络和高效完备的数据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另外,要精简、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文本,让群众和各类主体看得明白,用得方便。

  对不履行登记程序的房屋租赁行为,调研检查组认为,要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房屋中介机构的排查处置力度,对违法者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典型违法案件要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处罚一个、教育一批”,彰显法治力量,维护法规权威。

  “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强调,要构建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导,社区、物业公司、房产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多元共治体系,推进形成全方位贯彻实施合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举措。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持续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家”理应是一个安全的港湾,我们期待,在有力法治的护佑下,不管是买来的房子,还是租来的住所,都能是一个安全的地方,是一个温馨的所在。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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