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规范‘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行为, 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20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条例要求到11个设区市进行了执法检查,既检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接受规范性文件报备并进行审查工作情况,同时也检查‘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及时向人大报备情况,检查非常有深度,非常全面,通过检查使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制度化,推动和促进了‘一府一委两院’整体的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发展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很多工作都是开创性的,走在了全国前列。”
“此次执法检查有几个特点: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在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二是刀刃向内,检查的对象包括了各级人大常委会, 是对人大系统自我监督;三是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对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
2020年11月26日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纷纷表达自己看法和意见。
(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宪法性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高度,就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26条,新增内容较多,主要包括明确工作原则、强化制度建设、拓宽备案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和方式、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等。“新修订的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河北备案审查工作发展,推动河北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说。
此次条例修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精神要求,总体上明确了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即“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定了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的目标,即“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近年来河北省在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予以提炼固化。
条例进一步拓宽了备案审查范围,将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即“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明确了应当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或者以其办公厅(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制定或者由其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或者由其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并设立了“一委两院”逾期未依照书面审查意见自行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专项报告的特殊纠错程序。
(二)
为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根据2020年监督计划安排,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启动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更是河北省人大历史上的首次,也是2020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开创性、全局性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
2020年5月15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报备工作开展情况,7月8日至10日,赴沧州、辛集等地开展调研。调研结束后,结合条例规定和当前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确定了六项重点检查内容。
2020年8月2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握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要精心组织实施,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与会人员深刻认识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创举,也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探索,需要调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推动做深、做细、做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取得扎实成效。
2020年9月3日至29日,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工作成立四个组,分赴全省11个设区的市、2个省直管县和24个县区,就各级人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各报备主体向接受备案的机关报送备案情况,接受备案的机关登记、分送、归档和审查、纠错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和法规宣传普及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向市县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发放条例知识调查问卷428份;召开汇报会、座谈会24次。
执法检查组到唐山开展执法检查时,先后深入乐亭县、滦南县、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报送、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审查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文件档案。召开了汇报座谈会暨总结交流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和部分县人大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与会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交换了意见。
到邯郸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组首先实地检查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室人员配置、工作流程、资料存档等情况,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介绍,现场查阅相关资料。随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司法局、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主管负责同志,丛台区、复兴区、永年区等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主管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现场对参会同志进行条例知识问卷调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现场讲解。邯郸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顾问参加执法检查汇报测评交流。
执法检查组对各市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各市县重视程度高、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备案审查工作得到了有效推动。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此次执法检查区别于以往,一个显著特点是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是一次人大系统刀刃向内的自我监督检查。为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便于各执法检查组同步开展工作,除常规检查方式方法外,还制发了评价打分表,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量化工作质效标准,形成统一的评价体系。同时为进一步检验市县有关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备案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工作的熟知程度,执法检查组紧紧围绕条例规定,将备案审查工作最基本的概念、原则、程序等内容汇编形成了一套基础知识题库,随机抽取题目形成试卷对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测试。
2020年10月27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专题汇报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指出,这次的执法检查工作做得很实、很细、很认真、很有成效,要巩固执法检查成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全面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河北省备案审查工作:思想认识要再深化,工作要求要再明确,制度机制要再健全,培训工作要再提升,执法检查要再加强,工作力量要再充实。
此次执法检查注重思想引领,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总的工作方向, 督促指导各接收报备主体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强化制度建设, 完善机制流程,严格依法审查,全面提升了工作实效,提高了审查能力,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织密备案审查之网,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现场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三)
2020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报告,报告执法检查结果。
在落实条例规定上,全省各级人大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如唐山市委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法治唐山建设规划,市人大常委会把这项工作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发挥了良好的引领作用。在体制机制建设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承德、秦皇岛、唐山、廊坊、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工作规定、办法,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市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相关制度。在督促协调上,石家庄、承德、唐山等7个市法院、检察院已开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工作,其中廊坊、衡水、保定等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规范、可溯源、可操作的工作流程,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开展报备工作,较好落实了条例有关规定。在审查纠错上,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较早开始探索实行相关工委、法工委和委托专家“三方审查”模式,既弥补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力量的不足,也充分调动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发挥了专家学者的专长,三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切实提高了审查质量。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还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审查工作标准,编制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明确了审查的7个方面30多个要点及相关依据,为审查规范化、精准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0年11月26日,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了热烈讨论。他们既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感到欣慰,也更重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全省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上热中温下冷”问题,重视程度存在差距。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存在迟报漏报、审查流于形式问题,个别地方甚至不知道有这项职权,从未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执行刚性不强,存在“重发文、轻报备”现象,对报备情况督查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个别地方机构队伍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学习培训不充分,业务能力不适应等,也成为制约条例落实的重要因素。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现实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纷纷出谋划策,期待能够把这项工作不断坚持完善落到实处。
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认清新形势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现实需要。要把这项工作摆在与立法、监督同等位置,强化各级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化意识,以文件合法化促进执法严格化。
健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相关工作,在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方面有更大作为。推动解决人员机构问题,成立专门机构,由业务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专职人员承担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设区的市和县人大常委会也要肩负起主体责任,行使好这一重要职权。要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真正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摆上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制度规范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处理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要注重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征求“管理对象”和“约束对象”的意见。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依法履职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专委会对口把关后交由法工委法律审查,妥善处理好积极开展主动审查与充分发挥被动审查作用的关系,加强和制定机关沟通联系, 适时开展提前介入审查工作等。
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要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出台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河北省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进行梳理、完善,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要完善“备、审、纠”三环节联动机制, 加大审纠的力度。把报备、审查和纠错相统一。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靠被动审查靠不住,要靠主动审查,提高审查效率;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尽快将报备、审查和纠错机制建立起来,统一起来。要清楚界定备案审查工作中人大和 “一府一委两院”各自的职责,做到真审查、会审查、审查准。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探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的制度机制,逐步实现报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多措提升审查水平。建立一个覆盖人大系统、“一府一委两院”的平台,从流程上进行刚性约束,发文时设置备案步骤, 收文后设置审查步骤, 确保发文必备、有备必审。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作用,推广购买第三方服务辅助机制,以弥补人才短缺问题。对一些好的典型,要积极宣传推广。把各市好的做法辑印成册,提供全省人大系统以及“一府一委两院”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把这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到位。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单位或者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约谈和纪律处分,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杨或者奖励。加大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介,探索利用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载体,扩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备案审查,第一是“备”,这是制度性要求,第二是“审”,是践行监督职责,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纠错。备案审查工作要敢于、善于较真碰硬,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把这项工作紧盯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期待河北省人大系统的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更加耀眼成绩,在维护法制统一中发挥更多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