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倴城人民法庭审判庭内齐刷刷的摆满了34万元现金,与前几日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的紧张庭审不同,当事人的脸上都洋溢着释怀的笑容,体现着浓浓的乡情。“法庭就在我们庄头上,你们的日常工作我们老百姓也都了解,通过今天这个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事情,法官为我们磨破了嘴,跑细了腿,千言万语还是那就话:你们办事,我们放心!”这是当事人对滦南法院倴城人民法庭法官的评价。
2019年3月,年逾70的杜某花在中转垃圾站倾倒垃圾时,被同村刘某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到垃圾池中受伤,经县市两级医院检查治疗和司法鉴定,杜某花伤情为重伤二级,评定为四级伤残,住院治疗两个月花费13万余元,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7月份,杜某花一纸诉状将刘某生及刘某生的工作单位某物业公司诉至滦南法院,要求赔偿44万余元,后被告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不服,进行二次鉴定,结果鉴定意见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原告随即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共计赔偿76万余元,双方当事人矛盾再次升级,同时被告刘某生表示,“本来就赔不起,那就爱咋办就咋办吧,破罐子破摔,我也毫无能力给付。”第一次庭审后,原告得知被告物业公司系本村的另外三人合伙经营,遂申请追加同村的刘某、王某为共同被告,随着刘某、王某的加入,使得案件更加扑朔迷离,各方当事人对存在何种法律关系,该承担什么责任,甚至对杜某花主张的损失数额等焦点问题针锋相对,互不让步,以至于第二次开庭庭审中有当事人违反法庭秩序,被法官责令退出法庭!
第二次庭审即将结束时,主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做起了释法明理工作,主办法官表示,“庭审中双方争的是客观事实和法律适用,但庭审结束后希望各方当事人该让就让,让的是情,让的是理,各方当事人都是一个村的,就不说两家话,本着同情伤者、量力而行的原则,争取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即花钱最少效果最好!”,审判长的一席话让各方当事人心里一暖。随后原告走到审判长跟前悄悄的说:“法官,你一定要尽力调解下来,钱少点也没问题,治病的钱都是借的,马上年底了我得还账啊,你要是法槌一敲,判给我一百万,折折腾腾的一时半会也到不手啊!”法官怀着当事人殷切期望,开始做调解工作,并结合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加班利用周末时间,单方或者双方一点一点的做工作,从情入手,释法明理,一步步地缩短双方的差距,待调解时机成熟后,又召集四方当事人共同调解,一鼓作气,虽有挫折,但最终使得四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履行!
至此,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