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作说明时称,北京金融法院法官从现有经验丰富的优秀金融审判、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法官中选任,也可探索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中公开选拔。
周强表示,北京是国家的金融政策调控中枢,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也是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众多国际金融机构中国区总部所在地,金融单位数量居全国首位,金融业高度繁荣发展。他还指出,从目前北京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来看,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条件已经具备。
草案提出,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关于北京金融法院的监督,草案提出,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北京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此外,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