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对2014年4月1日以来武安市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在校生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比例逐年反复增高的趋势。现就在校生犯罪比例、犯罪特点,犯罪比例逐年增高的原因和几点对策作如下分析。
一、武安市在校生犯罪主要特点
(一)在校生犯罪具有偶发性。2014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55人,其中在校生犯罪人数1人,占比为1.8%;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92人,其中在校生犯罪人数4人,占比为4.3%;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47人,其中在校生犯罪人数3人,占比为6.3%;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0人,其中在校生犯罪人数为5人,占比为25%;2018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37人,其中在校生犯罪人数为2人,占比为5.4%。2019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32人,其中在校生犯罪为1人,占比为3.1%;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7人,其中在校生犯罪为5人,占比为18.5%;2021年前三季度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9人,其中在校生犯罪为5人,占比为26.3%。
(二)在校生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罪名。2014年4月1日以来,26名在校生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5人,占比为19.2%;盗窃4人,占比为15.4%;抢劫、寻衅滋事、诈骗各3人,占比均为11.5%;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2人,占比均为7.7%;交通肇事、强奸、非法拘禁、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各1人,占比均为3.8%。
(三)在校生犯罪中以中学生为主,绝大多数为男性。2014年4月1日以来共有26名在校生犯罪,其中6名为女性,占比为23.1%;20名为男性,占比为76.9%。
二、在校生犯罪增长的原因
(一)在校生法治意识淡薄。在校生尤其是中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其思想意识正处于半成熟状态,对是非辨别能力差,做事往往靠义气。有些未成年人在校生从未接触过法治教育或者接受过很少的法治教育,主要表现为不知法、不懂法,如对盗窃中负责望风的行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讲义气行为,没有预见到自身行为构成犯罪。
(二)家庭教育的缺失。纵观武安市2014年以来的数据分析可知,26起案件的发生均与家庭对涉罪未成年教育指导的缺失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不到位有关。家庭成员尤其是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不足、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怀过少,也是导致其做事易于冲动、不讲后果的一方面原因。
(三)学校法治教育不到位。学校对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重学科教育轻法治教育。学校缺乏专业法治课老师,法治课一般由政治思想品德课老师兼任,没有详细的教学计划,法治课内容过于松散浅显。学校安全教育的课程普及不够,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四)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学校对于在校生需要遵守的禁止进出网吧、出入娱乐场所等行为的规定,未作严格要求。校纪校规贯彻执行力度不足,在一些在校生心中并未建立起对规则的敬畏。逢节假日的“节点教育”未落到实处。
(五)学校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处于成长时期的学生易于激动、烦躁不安,常因一点小事动怒,大打出手,在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往往表现出一定的迷茫,容易通过暴力解决矛盾。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双方能够保持克制,教师及时介入加以疏导,完全可以避免该类案件的发生。虽然部分学校也专门为学生配备了心理老师,但在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
三、对策与建议
(一)守好家庭教育第一道防线。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给孩子更多的理解与关怀。各个学校对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在校生家庭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针对亲子沟通存在明显问题的家庭进行教育指导,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帮助其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定期对家长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督促家长承担起预防在校生犯罪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学校的法治教育。一是要在各类学校开设法治课,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提高法治教育课堂的质量和效果。二是要积极开展法治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治案例讨论会,法治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有奖征文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三)强化学校管理机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教室、走廊、厕所、宿舍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排除监控盲区,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校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禁学生进入网吧、游戏娱乐场所,每逢节假日前夕对学生进行“节点教育”。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法治教育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四)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学校要发挥好校园心理咨询室的作用,聘请专业老师定期进行心理生理方面的辅导教育,及时发现和疏导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自我意识、自我激励、自我控制的能力,避免动辄诉诸于暴力的情况发生。对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在校生家庭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教师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多与家长进行沟通,切实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多注意多关心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发现苗头,及时防患于未然。
(五)深化部门联动,预防在校生犯罪。邀请司法工作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治体验,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大力开展校园法治宣讲,充分运用检校共管平台、法治副校长机制、“送法进校园”等专项活动,增强在校生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
(六)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制度。由于涉罪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性,对已涉罪未成年人在校生,出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活动应更多地采用社会矫正方式执行。由未检部门作为社区矫正的监督主体,社区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分类教育,坚持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未成年人提高就学就业能力。
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校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面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比例逐年反复上升这一情况,需要家庭、学校和有关司法部门共同配合,维护未成年在校生心理健康、提高法治意识,预防在校生犯罪。对已涉罪未成年在校生,要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提高其就学就业能力。只有切实做好上述工作,正确引导未成年在校生健康成长,才能真正意义上从源头遏制未成年在校生犯罪。家庭才有未来,社会才能和谐,国家法治建设才能发展。(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王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