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杜俊强 通讯员郝红江 王晶)刚走上社会的小伙子,为赚取兼职快钱,居然将银行卡出租给骗子用于犯罪,到头来自己也要面临法律的惩处。近日,因出租银行卡行为,武安男子苗某被刑事拘留并移交武安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武安男子苗某加入了一个微信兼职群,看到一个赚快钱的兼职,就是出租银行卡一张一天给400元。苗某禁不起诱惑联系对方后,按照对方指示分别在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办理三张银行卡出租给对方,赚取了1200元好处费。还没高兴两天,苗某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原来他的银行卡出租后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银行卡流水超过了30万元。
“我当时感觉有点不对劲,钱太好赚了,但一时贪念我还是出租卡给对方,现在真是后悔死了”。在看守所检察官提审时,苗某忏悔道。承办检察官认为,苗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287条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但鉴于其刚走上社会,又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苗某做出了不批捕决定。
检察官提示: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其他支付账号,你的卡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你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千万不可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