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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者

来源:燕赵晚报  2020-9-8 10:18:25

  9月2日,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致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的倡议书》,倡议市民不销售、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做一名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者,共同构建安全顺畅和谐的省会交通环境。

  倡议书倡议大家做一名电动自行车合规生产者。所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规格型号产品的CCC强制认证证书。

  倡议大家做一名电动自行车合法销售者。销售者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严禁非法销售未被国家工信部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CCC认证的电动摩托车产品;要积极宣传国家标准,主动开具发票,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倡议大家做一名电动自行车规范消费者。消费者要通过正规的经销商购买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符合国标、未取得CCC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后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拒绝够买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摩托车产品。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核对铭牌、CCC认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要主动购买保险产品。

  倡议大家做一名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通行时,应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自觉维护交通安全。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发生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在机动车道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电动车充电时要在集中充电点充电,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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