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收到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史某凭借条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9万元欠款,但张某称本金数额不对,且已偿还过部分借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该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助理何颖欣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详细询问来龙去脉。史某称张某在2013年时曾借款9万元,约定去年3月份前归还,可多次催要未果。张某却对法官表示,借条上的金额不对,他只向史某借了8万元,在这几年时间里已经偿还了史某6.5万元欠款,并向法官提供了当时史某借款给他的8万元转账凭证。面对双方当事人说法不一的情况,何颖欣认为这起纠纷起诉的金额存疑,借款的事实真相还需要进一步询问调查。为此,何颖欣多次与史某进行沟通交流,向他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不仅要提供借条等债权凭证,同时对其主张的借款要提出合理的依据,银行转账上显示的金额是8万元,这与借条上写明的金额不符,并且张某称已偿还过部分欠款,你的陈述与当前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如实的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听完法官一席话,史某转变了态度,向法官表示借款本金实为8万元,张某的确偿还过部分欠款,愿意与张某进行协商解决。于是,何颖欣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调解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对账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场将剩余欠款给付了史某,双方冰释前嫌,案件至此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