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9月18日上午,阜平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在该院三楼不起诉公开宣告厅,对耿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顾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赵某某、齐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4起拟作不起诉案件现场进行公开审查。
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按照法定程序详细介绍了该4起拟作不起诉案件的具体案情、阐述了拟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到场的人民监督员结合查看案卷材料,对该案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提问,承办检察官逐一进行了解答。随后,3名人民监督员逐一发表意见。3名人民监督员发表观点李双成:“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质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的案件适用不起诉,能够使犯罪嫌疑人感恩党的教育,也会促进社会和谐”。刘冰:“对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积极自愿认罪认罚的,且能尽力挽回案件的损失,作出不予起诉能够挽救一个家庭,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刘枫:“阜平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好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举办公开听证这种形式值得推广,既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也便于检察机关接受监督,更有利于司法公正。”3名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讨论,根据案件情况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该院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意见。会上还听取了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单位代表的意见。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还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人民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