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海港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揭牌成立以来,海港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许可等纠纷4件,其中1件经调解后撤诉,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海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忠权在揭牌仪式上的讲话要求,海港法院党组迅速安排部署,由党组成员李长富带领立案庭王伟庭长及干警负责具体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工作,致力于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海港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
二是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海港法院与海港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海港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行政争议化解的目标、流程、要求等内容,为打造标准化的运行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多方联动,实质化解。在区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王某等三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海港法院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定纷止争、协调统筹、咨询建议、分析研判的作用,在深入查明案情的基础上,院行政庭与区政府、区征收中心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