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动态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健康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警方视野

是“货”还是“祸” 藁城交警查获客货混装违法行为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0-8-3 9:57:46

  本网讯(通讯员 桑雨曼)小客车、货车的功能不同,一旦客货混装,就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并产生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尽管如此,有些驾驶人对这个问题还是不够重视,明明是小客车,却拉着货就上路了。

  2020年7月31日7时45分,藁城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警在歧银线-291公里800米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AP6***的小型面包车迎面驶来,在车外隐约可见车内并不简单,随即民警将其拦停,果然,车内很多木板从车厢一直延伸到了副驾驶位置。属于客货混装的违法行为。若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处驾驶人孙某200元罚款,并责令将货物转运。

  7月31日8时44分,开发区中队民警在世纪大道与东三环交叉口处查获一辆车牌号为冀A04***的小型面包车,车内各种食品箱高高堆起,完全挡住后视镜的视线,若后方有车根本来不及调整方位,属客货混装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吴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将货物转运。

  藁城交警提示:从设计上讲,货运车辆的驾驶室和货物箱之间有专门隔离设施,以保证驾驶人的相对安全。遇有紧急情况刹车时,如果存在客货混装的情形,乘客极有可能被所载货物砸伤,客车违反规定载货不仅违法更危险。为了行车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报送单位:石家庄藁城交警大队

责编:檀旭涛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 yzdb.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