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今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共济保障的门诊统筹制度、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等内容。
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目标确定
8月18日,记者从河北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意见》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是建好一个体系,即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两个支撑,即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和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和5%。健全共济保障的门诊统筹制度,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通过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突发疫情时先救治后收费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对其中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可预付部分资金。落实国家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统筹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结合现有社会救助办法,研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落实国家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
今年实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增强全民参保意识,确保应保尽保。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21年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鼓励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同步实施。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适时推进省级统筹。稳步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
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
全面推进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医疗费用异地报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推进我省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医保定点范围。稳妥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将雄安新区作为独立医保统筹区,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人员疏解提供医疗保障。
全面实行药品 集中带量采购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有序开展我省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推进与京津冀、“三明”采购联盟合作。对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在采购周期内按年度实行医保资金结余返还。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逐步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对国家和省知名专家,试行个性化、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对其他省份已经公布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动纳入。
每个行政村 1所村卫生室1名村医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布局,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大力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切实提高医联体覆盖面。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专家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村卫生室和1名村医,确保各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全覆盖。
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全科专业招收数量力争达到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计划的20%。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观点
《实施意见》 体现河北特色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均介绍说,《实施意见》结合河北实际,体现河北特色,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将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我省部分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医保定点,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联盟合作,集中建设全省一体化医保信息平台,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协议管理,雄安新区作为独立医保统筹区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人员疏解提供医疗保障等写入《实施意见》,既充分体现我省的特点特色,又为巩固拓展已有成果提供政策支撑。
同时,坚持公平适度、稳健可持续。在政策设计上,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既能满足群众需求,又不吊高群众胃口,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特别是对健全共济保障的门诊统筹制度、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所涉及医保基金支出,进行了详细的测算,确保医保基金底数清、能支撑、运行稳、可持续。
此外,任务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比如在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面,要求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21年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科学合理的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明确要求,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和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和5%。“在注重政策制定可操作、能见效的基础上,对每一项改革措施逐一细化分工,提出压实市县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开展内控检查,健全医保基金内控审计制度等,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燕都融媒体记者 杨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