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伞,同时也是一根高压线,正确的使用法律武器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触碰法律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滦南法院在受理的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原告邢某与他人因琐事产生纠纷,进而导致双方打斗,邢某被打伤住院,花去医疗费用若干。出院后,邢某将对方诉至法院追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诉讼中,邢某为主张自己的误工费,虚构自己在一建筑公司上班以及护理人在一安装公司上班的事实,欲索要高额的误工费、护理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滦南法院工作人员在向相关建筑公司核实邢某的工作职务、误工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具体事宜时,该建筑公司工作人员称其公司并无此人,误工证明系伪造,并随即向滦南县公安局报警。滦南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进行调取证据、鉴定、传讯当事人等工作,最终,邢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邢某现已被滦南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法官提醒: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事案件中,少数当事人为获得不正当利益,采取各种方式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殊不知这一行为不仅是违法,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司法活动中,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不法利益弄虚作假,触犯法律,因小失大,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