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 通讯员赵峰)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石家庄市7月29日启动市区今年第二次公共保障房互换工作。申请时间截止到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此次换房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按照规定,申请换房家庭应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保障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约定。
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建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公共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