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乐亭县在街道探索开展居民议事活动,开启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进程。
一、开展街道居民议事活动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一系列部署,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但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结构只有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不产生本级人大代表,这决定了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数量相对偏少,行业专业结构单一,意见建议提出的较为狭窄,也不能像乡镇一样每年召开人代会来决定各项事项,不能很好的发挥代表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加强,社区治理深化开展,社区矛盾问题也日益凸显,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对街道人大的监督授权不够或不够明确,导致街道人大的很多工作因难以把握尺度而缩手缩脚,在现实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亟需建立一个能够民主协商和多元参与机制,提供一个能够为居民理性合法的发扬民主,提供反映诉求、沟通交流的平台。
二、街道议事活动的主要运行方式
为积极稳妥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推动全县街道居民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乐亭县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福林同志专门听取了县人大、街道党工委的工作汇报,县委常委会议也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学习兄弟县市经验、实地进行考察,并与乐安街道多次沟通,到街道与社区干部、街道居民面对面交流,围绕议事活动相关要求进行广泛调研、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乐安街道党工委关于建立街道居民议事制度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和政策,明确了我县街道议事采取集中议事和小组议事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召开居民议事会议集中议事。集中议事运行机制是: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全体街道居民议事成员参加。议事会受街道党工委领导,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召开、召集;议事会届期除第一届外,一般为五年一届,与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同步;议事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至两次,有需要时,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议,报街道党工委同意也可以临时举行会议;议事会成员提交的意见、建议,由街道人大工委在一个月内进行交办,办理部门一般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落实,并书面答复建议人,同时在下次会议上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街道人大工委在闭会期间应组织议事会成员开展视察、调研和联系居(村)民活动,并对议事会成员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做好交办及其督办工作。
二是居民议事小组日常议事。根据居民居住区域,依托居委会设置将全部议事成员分成若干议事小组,即每个居委会组成一个议事小组。议事小组要制定活动计划,定期开展议事活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上来。如有必要且属于仅涉及本小区的事项可由所在居委会召集小组随时议事。每个议事小组可以推选一名议事小组长,组成议事小组长会议。议事小组长会议可以在召开居民集中议事会期间或闭会期间召集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今年6月28日,乐安街道第一届居民议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安爱军、县委副书记高光宇及乐安街道全体班子成员、各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县人大代表等共9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乐安街道办事处2020年重点工作运行情况报告》、《乐安街道办事处居民议事会章程》、《乐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和《乐安街道办事处居民公约》等一系列文件,共收集意见建议67件。
三、街道居民议事活动的运行保障机制
街道居民议事活动直接面向广大居民群众,涉及面宽,量大、事多,所以加强街道创新和社区基层的社会治理,需要多方合作,协同谋划。
一是强化街道党工委组织领导作用。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居民议事活动的领导,支持建立相应的联系指导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将制度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宣传这一基层民主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实践成效,使这一制度创新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认同。
二是明确街道人大工委抓具体落实责任。街道人大工委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居民议事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协商机制、监督机制、议事会成员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组织方式,精心组织好各类议事活动,认真办理居民议事会议各项意见建议,确保议事会议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确立议事会成员参加街道居民议事活动制度。为认真完善好、执行好街道居民议事制度建言献策,倾听群众的呼声,传递群众的需求,当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助力社区各项治理工作,街道制定了议事活动章程,确立了议事会成员参加活动相关制度要求。
四、建立街道居民议事活动的启示
建立街道居民议事制度,是深化城市治理的一项创新举措,它为街道人大工作找到一种新的载体,也为基层民主找到了一种新的实现形式。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的具体实践。建立街道居民议事制度是提升党在基层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坚持党对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立足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进一步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是创新基层民主政治工作的内在需要。建立街道居民议事制度有利于加强社区的治理和管理。街道居民议事会的成员大多为本辖区的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他们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抓准问题,真正地从人民的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进行谋划,推动实现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的互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推进街道整体工作的有效载体。建立街道居民议事制度是新形势下做好街道工作的需要。议事会成员既包括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又包括由推举产生的社会各界代表,充分考虑了每位议事成员的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在不同行业、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层次等方面都能够产生人选,让每个层面都有发声,这就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从而促进街道整体工作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