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做强民事检察的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各类专项行动为发力点,持续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
以服务大局为重点
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
助推平安河北建设,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按照河北省检察院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专项工作,组织全省民事检察部门进行集中调研,针对问题,细化措施,做好防范。截至2019年年底,承德市检察院针对起诉存在困难的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支持起诉工作,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7份,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免受损失。廊坊市开发区检察院聚焦贷款人逾期不履行还贷义务的情形普遍发生的情况,助力银行系统加强风险管控,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廊坊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提起诉讼14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此外,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大对涉及民事诉讼信访案件的息诉和化解矛盾力度,促成和解32件。
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切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在办案中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截至2019年年底,河北全省共办结涉及保护民营经济民事检察案件660件。在某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中,申请人因借款致使其本人及担保人陷入高利贷陷阱,100.45万的借款最后竟判决产生了1489万元的巨额债务。保定市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审查认为,原审法院仅依据借条作出判决证据不足,且被申请人所诉的本金利息远高于法律所保护的债权人应得之利,其中还包括重复计算的复利,保定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后,经法院再审改判认定借款金额308万余元,二审予以了维持。该案通过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判决让申请人和涉案企业摆脱非法债务达1100多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使涉案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轻装上阵”、经济效益快速增长。
关注民生热点,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财产权属、房屋买卖、婚姻继承、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案件的监督力度。各级检察院与同级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劳动保障部门共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抗诉后经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使得这起发生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时间跨度长达30年,历经相关行政机关多次处理和三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维护了70岁高龄的张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德市营子区检察院帮助农村低保户宋某某获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6.9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河北省检察机关持续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329件。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
不断强化民事诉讼监督
不断优化对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2019年,河北全省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38件、再审检察建议148件,依法督促改判97件。一是注重发挥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的作用。引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强化同级监督意识,努力推进形成同级监督与提请上级监督、再审检察建议与提出抗诉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良好发展趋势。实行再审检察建议备案制度,下级检察院制发的再审检察建议按要求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二是积极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不断增强裁判结果监督力度。如保定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涉案金额达到七百多万,涉及到公司储户有百余人,三十多名储户代表多次到该院反映情况,为更好查清事实,组织召开多次听证会,让储户们了解案件情况,对下一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打好基础。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采用“书面审+听证”的方式,就崔某某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公开举行了听证。
着力推动对审判人员违法的监督。以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查办虚假诉讼为切入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监督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延伸,深挖隐藏在错误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执行程序违法以及虚假诉讼背后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2019年,共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911件,法院采纳900件。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针对丰润法院按民事案件违法受理和审判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的17件案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法院均已采纳,判决驳回起诉。同时将该17件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均已受理,目前已刑事立案9件,已追缴欠款26.8万余元。
深入推进对执行活动的监督。认真贯彻“两高”执行监督规定,重点针对法院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送达、严重超审限等程序违法情形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拖延发放、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执行对象错误、超标的执行等执行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按照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签的《关于加强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协作,共同落实通知中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的具体意见,通过规范行使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手段等方法,助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2019年,全省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96件,法院采纳1071件。
持续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2019年4月份,河北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河北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省为期一年的民事虚假诉讼专项活动。针对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加强与法院、公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联系,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调查核实,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共抗诉或提出监督意见54件,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张家口市检察院办理的涉案标的达1000万元的李某某与张家口某中小企业创业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成功改判。承德市检察院对一起调解结案的虚假诉讼案提出抗诉,并成功改判,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损害而请求赔偿等情形,注重引导和鼓励基层民事检察部门加大支持起诉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2019年年底,河北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91件。张家口市怀安县检察院办理的阮某等20名农民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修建危房改造工程工资支持起诉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农民工25.2万余元工资款诉讼请求,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以建立健全机制为抓手
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探索建立智慧借助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出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2019年5月,成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队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93名专家委员,对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类案指导意义的案件等进行深入论证,借助他们的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帮助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截至目前,已举行论证会4场,对7件民事申请监督案件进行了专家论证,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唐山、保定等7个市级检察院也成立了相关专家委员会。
建立健全规范办案工作机制。一是健全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对一些疑难、复杂、有影响性的案件,坚持落实好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克服办案阻力,提升办案影响力。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带头办理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对促进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亲自办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承德、唐山等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研究民事抗诉案件,共同协力推动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加强内外部协调沟通机制建设。注重纵向加强业务指导、案件督办和考评导向,横向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工作合力。邯郸市复兴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的规定》,加强与控申、刑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证据和信息共享,落实好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与职务犯罪、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注重优化外部监督环境。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印发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出席法庭的指导意见》。完成远程视频建设工作,通过远程视频出庭支持抗诉案件13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提高了工作效率。
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办理定期通报制度。省、市检察院建立抗诉案件、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案件通报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并通过定期分析开展类案研究和监督,不断拓展民事检察监督业务,切实提高精准度与权威性,真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省检察院对全省每季度办案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评选出10件精品案例和14件优秀案例,充分发挥精品案例和优秀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健全以“精细化”为导向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三是实行常态化抽查和评查机制。省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案件抽查和评查工作,要求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定期组织开展对抗诉案件质量、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切实找准抗诉案件质量不高、再审检察建议使用率和采纳率较低等问题症结,处理好再审检察建议与提抗案件关系,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数量和质量。
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为目标,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精细化监督理念,不断优化裁判结果监督,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实化虚假诉讼监督,深化全面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