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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不是“免罪牌” 醉驾+无证+无号牌照样被查获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0-6-3 16:12:32

  随着夏季气温升高,近日,在辖区道路主干道上经常能看见各式各样的微型电动汽车在路面行驶,这些电动汽车车身通常较小,穿梭于机动车道上,有的车身上贴有“电动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等字样,这些车辆在给城区道路造成通行压力的同时,也因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驶员不懂交规,引发了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月2日,驾驶员李某驾驶四轮电动汽车因上道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及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三种严重交通违法集于一身,结果被藁城公安交警逮个正着!

  6月2日,藁城交警机动中队和岗上镇中队民警在歧银线与岗上地道桥交叉口设卡开展查处酒驾醉驾整治行动。14时57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红色微型电动四轮轿车未悬挂机动号牌,迎面驶来,民警见状,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随后检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不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而且还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询问过程中,还发现驾驶员李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遂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并将涉嫌车辆依法扣留,待血液检测结果出炉后,如表明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驾标准,李某将面临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罚款共计1200 元,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藁城交警提醒市民,凡能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上查询到车型的电动汽车,均可在指定地点登记上牌,并按机动车统一规范管理。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是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以上驾驶证,在本市的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行驶。所以广大市民购买此类车辆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的新能源电动汽车。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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