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职能,日前,鸡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鸡泽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评议办法(试行)》。会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要正确认识、对待评议工作,主动配合,接受监督。评议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代表室和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参与,统筹安排工作评议计划,分批次逐年完成评议工作,确保届内全部评议一遍。
评议办法共16条,对工作评议的概念、原则、主体、时限、内容、程序及评议后反馈、结果运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人大监督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办法规定,投票测评中得不满意票达20%以上的为工作评议不满意,由主任会议集体对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再次评议;测评中得不满意票达到50%以上的,报县委同意后,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