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一场正常的交通事故,实则是三人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张某利用车险现场协勘员身份,伙同他人故意制造车祸现场,骗取保险金4.7万余元。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1987年出生的张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一名车险现场协勘员,形形色色的事故现场见多了,张某便萌生了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的念头。2016年夏天,张某买了两辆事故车,简单修理后将两辆车挂牌到其妻子名下。2017年4月,张某找来好友冯某、焦某充当驾驶员,制造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并报警。张某受保险公司委托,以协勘员的身份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拍照取证。此后,张某以妻子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了4.7万余元理赔金。2018年8月,某保险公司得到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骗保的线索后报警。2019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将焦某、冯某传唤到案,当月底张某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已退回全部保险理赔金,张某等三人均获得某保险公司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焦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4.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成立诈骗罪。此起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焦某、冯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张某、焦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冯某庭审过程中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一审宣判前表示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张某在案发后已退回全部保险理赔金,三人均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焦某、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