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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非法活动最高可获60万元奖励

来源:河北日报  2020-6-19 16:16:41

  河北日报讯(记者曹铮)日前,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对2012年9月发布的《河北省奖励举报“扫黄打非”案件有功人员办法》进行修订,重新印发《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举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最高可获得60万元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的印发,旨在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此次举报范围增加了网络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非法携带、传播违禁出版物,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举报主体增加了对“扫黄打非”网格员、志愿者,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奖励的相关程序及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

  举报奖励办法将奖励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规定了举报范围为: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违禁内容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的行为,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等16项涉及“扫黄打非”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制售传播(含网上)淫秽色情物品行为、“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及新闻敲诈行为、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行为等共计10个方面,逐条列出奖励标准。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扫黄打非”举报平台,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311-89867177)和举报邮箱(hbshdfjbpt@163.com)。举报人可通过长城网、冀云客户端、河北省“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三个渠道登录“河北省‘扫黄打非’群众公开举报平台”,对各类涉及“扫黄打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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