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动态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健康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立法动态

关于香港国安立法有这9个谬论 用事实一一怼回去!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0-6-18 9:40:58

  全国人大依法决定进行涉港国安立法,引发各方关注。不过,仍有一些人妄加评断、恣意曲解、编排谬论、混淆是非。对这些谬论,有必要用事实一一怼回去!

  谬论一:香港国安立法不符合国际惯例

  事实: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惯例。任何国家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方面都会采用一切管用的措施,毫不手软。

  谬论二:“极少数人就是所有人”,立法将使香港市民人人自危

  事实:有关立法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惩治的只是为害最烈、影响国家安全最突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等4种行为和活动,与绝大多数香港居民无关。

  谬论三:立法将损害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事实:有关立法惩治的是极少数人所从事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活动,不会影响广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和自由。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这将使香港法治更健全、社会更稳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权利与自由。

  谬论四:立法过程不会听取港人意见

  事实:6月3日,韩正副总理在北京听取了林郑月娥行政长官以及特区政府有关主要官员的意见;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先生、梁振英先生担任召集人的“香港再出发大联盟”于6月10日在香港举办座谈会,听了40位大联盟发起人的意见。香港各界人士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登陆中国人大网等方式反映意见。

  谬论五:执法机构权责不明扩大打击面

  事实:有关机构只处理涉及国家安全范畴内的事务,相应的职责及权限将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不会扩大打击面,更不会罗织罪名、任意出入人罪。大家想一想,国家安全机构在内地办案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并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怎么可能到了香港反而变得无拘无束了呢?

  谬论六:立法将影响外商在港投资信心

  事实:去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港独”分子、激进分离势力和反对派的活动重创了香港法治和经济民生,也严重破坏了香港营商环境和国际形象。国安立法正是为了扭转这个局面,让香港恢复稳定。这对于香港保持良好营商环境,巩固提升香港的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外来投资者信心只有好处,没有害处。涉港国安立法决定通过后,汇丰、渣打、怡和等在港外资集团纷纷表态支持,认为这有利于香港长久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谬论七:立法将削弱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事实:立法出台后,中央对香港的支持力度肯定会更大,包括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问题,中央也会不遗余力地支持。只要中国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只要中央政府继续高度重视香港的特殊地位,继续看重世界与中国内地之间的“超级联系人”角色和“转换器”功能,只要中央在国际经济环境困难的时候继续力挺香港,就完全没有理由担心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的地位受到影响。

  谬论八:美国的制裁将改变香港的单独关税区地位

  事实: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殊的经济地位受到基本法的保护和世界各国的承认与尊重。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的法律基础源自世贸组织协定,并得到香港基本法确认。香港回归祖国后,内地与香港不断深化互利互惠的经贸合作,香港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地位得到维持和巩固,这充分说明香港的高度自治运作良好,绝不会因为个别国家单方面制裁行动而改变。

  谬论九:此次立法与香港现行法律制度无法衔接

  事实:此次立法不会侵蚀或取代香港现行法律体系,只是因应形势补充现有法律的空白和不足,而且会充分考虑与香港本地法律的衔接问题,体现“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

责编:陶影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 yzdb.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