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李某在好友的怂恿下以砸车等方式偷盗手机、烟酒等财物,仅10天就作案3起,面对讯问时,李某竟称偷东西仅是为了“好玩”。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1985年出生的李某,曾因故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3次被行政拘留,但李某并未就此改过自新。2019年3月11日凌晨四点多,李某与好友刘某(在逃)开车至民心河附近时,刘某忽然提出:“附近好多车里有烟有酒,我们把它偷出来”。于是二人将车停下,刘某观察后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里有东西,于是将车玻璃砸开,李某见状赶紧将车开过来,同刘某一起将盗窃的高尔夫球包和若干烟酒搬到车里,之后驱车离开。在刘某的怂恿下,李某开始对偷盗有了好奇、好玩的想法,于是二人便开始预谋下次盗窃“计划”。3月14日凌晨两点许,二人驱车来到某通讯门店,将该店卷门弄开,盗走多部手机和充电宝。五天后的凌晨,李、刘二人在某街道以砸碎车玻璃方式,盗走车内香烟十余条、白酒两瓶。3次盗窃物品合计价值2万余元。随后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将李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李某曾被行政处罚,量刑时予以考虑。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部分盗窃赃物已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