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作为名酒,在市场上的行情一直水涨船高。58岁的李某瞄准这个巨大的商机,虚构亲属身份,谎称有茅台的进货渠道骗取他人信任,实则转卖假茅台酒,赚取高额差价牟利。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2018年9月,家住石家庄的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贵州人李某,李某称自己家有亲戚是贵州茅台酒厂的高管,可以通过贵州茅台酒厂的内部人员购买茅台酒,信以为真的王某从李某处购买了12瓶茅台酒。两个月后,想再买一些茅台酒的王某接到李某到贵州游玩的邀请便欣然前往。在贵州,李某带着王某参观了贵州茅台酒厂,并再次对王某重申自己可以通过内部人员购买茅台酒。此时对李某的身份深信不疑的王某,以每瓶1350元的价格,再次从李某处购买了120瓶茅台酒。回到石家庄后,王某将16余万元通过银行卡转给了李某。不久,王某便收到李某从贵州发来的120瓶酒。在一次聚会上,王某拿出两瓶茅台酒招待朋友,而一位朋友喝了酒后觉得不对劲,告诉王某可能被骗了。王某一听慌了神,立刻将酒送去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王某所购茅台酒均为假酒。王某随即联系了李某,李某称自己并不知情,并同意为王某调换成真酒。随后,王某收到李某寄来的30瓶酒,经检验均为真酒。此时李某提出,让王某将假酒寄还给她,但上过一次当的王某坚持要李某寄来全部的真酒,再将假酒寄还与她,双方发生了争吵,后王某报警。2019年6月警方将李某抓获,据李某交代,卖给王某的132瓶假酒,是李某以450元一瓶的价格从一名卖酒的经销商刘某手中买来的。此外,李某还将30瓶假酒卖给了天津的陈某。随后,刘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在该案中,经销商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