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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落入井内摔伤谁担责?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0-5-7 10:12:02

  年近六旬的李某走在路上,不慎掉入一个竖井里摔伤,是自认倒霉,还是索赔追偿,该由谁来为这起意外事故“买单”?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权纠纷。

  2019年12月24日,石家庄市民李某外出找工作,因右眼失明,当行至某路口时,不慎掉入一个无井盖儿无围挡的竖井里,导致腿部及胳膊被摔伤。此次事故造成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600余元。这笔钱对于手头并不富裕的李某来说并不是小钱,且他认为自己正常走在马路上,因竖井无井盖儿无围挡,才是导致他受伤的主因,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随后,李某向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进行了投诉,并得知该竖井的归属单位为交管部门,李某遂将交管部门诉至法院。

  石家庄桥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案件后,法官郭晓斐和调解员夏武岐详细的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原来该工程正处于某路段整体提升改造施工收尾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此次事故,李某应将工程的施工单位作为被告另行起诉。但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法官和调解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尽早解决双方的纠纷。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与交管部门进行沟通,将李某的实际情况及困难告诉对方,望交管部门积极配合,尽量减少李某的诉累。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交管部门主动联系了施工单位一起到法院调解,经过协商三方达成一致协议,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李某1600元,并当场履行。拿到钱后的李某非常满意,连连对调解员表示感谢。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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