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安爱军为组长,副主任陈会峰为副组长,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县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县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调研了解、集中检查和专项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做好前期准备、广泛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于4月28日深入到县卫生健康局、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毛庄卫生院、庞康村卫生室、乐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同时听取县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最后进行座谈交流和总结评议。
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条例工作,特别是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有力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了肯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检查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加大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疾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二是要紧扣常态化疫情防控实践要求,依法加强县乡村三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抓完善、抓健全、抓深化,依法补短板强弱项,确保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制度责任落地落实。三是要统筹当前和长远,科学精准谋划我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对标对表政策要求,分年度确定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公共卫生基础建设重点项目,不断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四是要注重平战结合,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抓实抓好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