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在基层落地落实,乐亭县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完善《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纳入2020年工作要点,自4月初开始,成立由法工委牵头负责的起草组,全面启动《办法》修订工作。
起草组成员首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宪法修正案、立法法、监督法以及新修订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为修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4月中下旬,起草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乐亭实际,起草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以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同时借鉴其他省市县有关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讨论稿。5月18日,经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5月20日,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
修订后的《办法》由原来的15条增加至25条,主要从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拓宽备案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和方式、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尤其将“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办法》的修订完善,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也必将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起到更有力的监督和助推作用。(乐亭人大 贾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