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家住石家庄的王某处于好心将手机借给田某,结果被田某通过微信盗刷了3300元。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9年3月26日,田某在石家庄某网吧上网时认识了王某,因手机丢了,他就多次借用王某的手机,以便联系朋友借钱。之后,田某在和QQ游戏好友聊天时,对方提示他,下次借别人手机的时候,直接拿走也没关系,正是这句话让田某打起了盗窃王某手机的主意。两天后,当在网吧再次遇到王某时,田某便以支付网费为由再次向王某借了手机,得手后田某没有付款就直接离开了网吧。从网吧出来后,田某便开始翻看该手机,因之前借用过王某手机,田某熟络的输入开机密码,后翻看手机相册时发现了王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并通过这些照片修改了王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将微信及绑定银行卡内的3300元分批转账到自己微信上。第二天,王某发现银行卡里现金被转走后报警。不久,接到报警后的民警在另外一个网吧将田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田某家人给付王某赔偿款8500元,并获得王某谅解。到案后,田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