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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到底应由谁确定?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张天科  2020-5-14 10:42:32

  4月24日,《抚州日报》发布一则新闻消息:4月23日,江西省抚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授权,决定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10日。

  对此,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无权决定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人大常委会不能授权主任会议确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有人则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并由主任会议确定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合乎法理,并无不妥。那么,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到底应由谁确定?大常委会能否授权主任会议确定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主任会议确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简称“人代会”)的召开时间是否妥当?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考量:

  一是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到底应由谁确定?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综合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召集人代会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事项,主要包括:“(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五条),并在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第六条之规定)。实践中,各级人大常委会每次召开人代会都要依法作出决定并对外公告。可见,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代会的法定召集者,也是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的决定者。

  二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能自行决定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吗?从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监督机关,主要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权,来履行对“一府一委两院”行使监督权;而主任会议作为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即协调处理人大常委会日常事务,指导人大工作正常开展。可见,决定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并不属于人大主任会议职权范围。这是因为

  一方面主任会议并非决策机构,不是“决定”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权力机关,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事项,主任会议只有程序上的处理权,没有实体上的决策权,因而对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无权作出决议、决定;另一方面召集人代会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而非主任会议。所以,未经法律授权和人大制度规定,人大主任会议不能随意代替人大常委会,更不能超越职权范围,违法行使决定权,随意变更人代会召开时间。

  三是人大常委会能否授权主任会议确定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至于人大常委会是否能授权主任会议确定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人大法律制度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在正常情况下,人代会的召开时间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如:在2019年11月26日,抚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于2020年1月8日至11日召开。

  但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特别是今年出现重大疫情、无法聚集开会的特定情况下,为了减少人员聚集,避免病毒感染,提高会议效率,精简不必要的程序,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次主任(扩大)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关于变更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汇报。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经向54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征求意见,一致同意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由2020年1月17日变更为2020年2月3日。(《云南日报》2019年12月31日)

  笔者认为,这种在非常时期、特定情况下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授权,应视作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授权;由主任会变更人大常委会已作出的决定(包括召开人代会的时间)是可行的。

  同时2019年12月31日,抚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延期召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因工作需要,原定于2020年1月8日至11日召开的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延期至2020年2月下旬召开,具体日期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020年2月27日,抚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再次作出关于推迟召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2月下旬召开的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推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所有这些做法,在程序上完全是合法有效的,也是符合人大制度规定要求的。

  综上所述,决定召开人代会,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因故需要延期或推迟,依法应该要像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这样开会作出决定,而不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再作决定。因为只有人大常委会自身才能变更之前自己所作出的决定,这样才合乎法理。主任会议不能随意变更本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了的事项(包括人代会的召开时间)。如果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下,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人代会召开的大概时间作出决定,具体时间一时难以确定,遇此情况,可授权主任会议确定人代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实践证明并无不妥。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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